协会章程
副标题

潜山市(天柱山)文化旅游协会章程

第一章  总则

第一条  本会名称:潜山市(天柱山)文化旅游协会(Tianzhushan Culture  Tourism Association  of  Qianshan City)。

第二条  本会是由潜山市文化旅游行业的有关社和企事业单位、专家、学者、知名人士,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组成的全综合性文化和旅游行业协会,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。

第三条  本会的宗旨是:遵守宪法、法律和国家有关文化和旅游行业的法规和相关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;代表维护文化旅游行业共同利益和会员合法权益,在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,努力为会员服务,为行业服务,为政府服务,推动行业诚信建设,保障行业公平竞争,在政府和会员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;密切联系有关部门,团结社会力量,为创新文化旅游体制机制,加快推进文化旅游首位产业建设,促进我市文化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。

第四条  本会经潜山市民政局注册登记,具有独立的社团法人资格。本会接受潜山市文化旅游部门业务指导和潜山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。

第五条  本会地址:安徽省潜山市天柱山大道112号 邮编:246300  电话:8936668

第二章  业务范围

第六条  本会的主要业务范围

(一)发挥企业与政府之间桥梁与纽带的作用。宣传党和政府有文化旅游行业的法律、法规、方针、政策积极反映会员要求及行业情况,营造良好的文化旅游发展环境。

(二)建立行业管理约束机制,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旅游诚信体系和文明旅游建设,规范会员单位和从业人员旅游服务行为,引导游客文明旅游。

(三)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制定相关标准建议,参与制订、修订潜山市文化旅游行业标准。

(四)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文化旅游市场情况的调研,组织开展行业统计、行业检查,行业信息发布,协调价格争议等工作。

(五)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搞好质量管理工作,开展有关文化旅游产品和服务质量的信息收集、分析评价和报送反馈工作,提高服务质量;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潜山市文化旅游专家智库建设,参与行业发展规划的研究;配合政府有关部门,统筹协调企业联合营销;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开展实施全旅行社等级、旅游饭店星级和旅游景区()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、复核工作。

(六)对潜山市文化旅游相关专业协会进行业务指导和服务;加强与行业内外的有关组织、社团的联系与合作,促进互利互惠的利益平衡;积极开展各类公益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。

(七)开展行业交流与合作,根据文化旅游市场和文化旅游行业发展的需要,开展学术研讨、信息交流、业务咨询、会展招商、文化旅游展览、人才培训、技能大赛、新产品和新线路推介和会员表彰等工作。

(八)建设互联网+文化旅游协会+会员企业的服务平台,为会员、游客、文化旅游从业者提供全方位的服务;